曾被冤判三年 四川徐志英再被构陷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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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乐山市市中区法轮功学员徐志英被海棠派出所警察王伟为带到市中区检察院。在那里,徐志英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她被警察和检察院构陷,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徐志英家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原在乐山市全华厂工作。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国保大队长罗兆平等人非法闯入徐志英家。警察非法抄家,强行抢走徐志英的私人物品,强行挟持她到乐山市市中区海棠派出所。

国保大队长罗兆平向徐志英出示了三张法轮功真相单张。罗兆平说,是(恶意)举报者说有人发的这三张单张。罗兆平又用手机向徐志英展示了三张监控摄像头拍摄的照片,并问:“照片中的人是不是你?”徐志英说:“照片中的人是我,但是这三张单张不是我发的。”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乐山市市中区海棠派出所警察王伟为等四人,通知徐志英去海棠派出所。徐志英被问讯之后,王伟为告知徐志英,已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对他(非法)立案。徐志英要求看清楚立案文件,并了解立案依据,但被王伟为拒绝。

之后,王伟为递给徐志英一份“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传唤证”和一份“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监视居住决定书”。这两份文件都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迫害徐志英。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王伟为通知徐志英去派出所签字。第二天,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徐志英去海棠派出所,被王伟为带到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徐志英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得知她被警察和检察院构陷,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五点钟左右,乐山市国安大队警察王爱平、刘队,伙同乐山市石雁小区居委会主任等七人,非法抄了徐志英的家,并强行绑架了她。徐志英被劫持到乐山石柱山看守所。

徐志英被绑架后,一直不能和家人见面,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她被秘密宣判,徐志英被非法判刑三年。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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